1、清熱瀉火、滋陰潤燥宜生用;入腎降火宜鹽水炒。
2、勿用鐵器煎熬或盛置該品。
3、凡溫熱病熱在氣分,高熱汗出,煩渴引飲,脈洪大有力者,每與生石膏相須為用,并入甘草等,以清氣泄熱。
4、凡痰抽刀斷水壅肺,喘嗽不止者,可與貝母、葶藶子配伍。
5、凡陰虛火旺,骨蒸潮熱,遺精盜汗者,多與黃柏相須為用,以瀉腎火而堅陰。
知母的作用:
石膏和知母均能清熱瀉火,可用治療溫熱病氣分熱盛以及肺熱咳嗽等證,但是石膏長于清解中清瀉火熱,重在清瀉肺、胃實火,肺熱咳喘、胃火頭痛牙痛多用石膏;知母瀉火中長于清潤,肺熱燥咳、內熱骨蒸、消渴多選知母。
1、治傷寒脈浮滑 表有熱 里有寒;或三陽合病 腹滿 身重 難以轉側 口不仁 面垢 譫語 遺尿 發汗則譫語甚 下之則額上生汗 手足逆冷 若自汗出者;或傷寒脈滑而厥 里有熱: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 (碎)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上四味 以水一斗 煮米熟 湯成去滓 溫服一升 日三服.(《傷寒論》白虎湯)
2、治傷寒狐惑 咽喉澀痛 口唇破 吐膿血:知母 (焙)一兩 石膏二兩 黃芩(去黑心)、甘草(炙、銼)各三分.上四味 粗搗篩.每服五錢匕 水一盞半 糯米一匙 煎至八分 去滓.食前溫服.(《圣濟總錄》知母湯)
3、治久近痰嗽 自胸膈下塞停飲 至于臟腑:知母、貝母各一兩為末 巴豆三十枚去油 研勻.每服一字 用姜三片 二面蘸藥 細嚼咽下 便睡 次早必瀉一行 其嗽立止.壯人乃用之.一方不用巴豆.(《醫學集成》)
4、治久嗽氣急:知母(去毛 切)五錢(隔紙炒) 杏仁(姜水泡 去皮尖 焙)五錢.以水一鐘半 煎一鐘 食遠溫服.次以蘿卜子、杏仁等分 為末 米糊丸 服五十丸 姜湯下 以絕病根.(《衛生雜興》)
5、治肺家受燥 咳嗽氣逆:知母、石膏、桔梗、甘草、地骨皮.水煎服.(《癥因脈治》知母甘桔湯)
6、治傷寒胃中有熱 心覺懊惱 六脈洪數 或大便下血:知母二錢 黃芩二錢 甘草一錢.水煎熱服. (《扁鵲心書》知母黃芩湯)
7、治肺勞有熱 不能服補氣之劑者:知母(炒)、貝母(炒)等分.為末服.(《醫方集解》二母散)
8、治氣虛勞傷 面黃肌瘦 氣怯神離 動作倦怠 上半日咳嗽煩熱 下午身涼氣爽 脈數有熱者:知母三錢 黃柏三錢 人參二錢 麥冬五錢 廣皮一錢 甘草五分.水煎服.(《癥因脈治》知柏參冬飲)
9、用于熱病煩渴:該品甘寒質潤,善清肺胃氣分實熱,而除煩止渴。用于溫熱病邪熱亢盛,壯熱、煩渴、脈洪大等肺胃實熱證。常與石膏相須為用,如白虎湯。
10、用于肺熱咳嗽,陰虛燥咳:該品功能清瀉肺火,滋陰潤肺。用于肺熱咳嗽、痰黃粘稠,常配瓜蔞、大貝母、膽南星同用;或陰虛燥咳、干咳少痰者,多與貝母同用,如二母散。
11、用于骨蒸潮熱:該品又能滋腎陰、潤腎燥而退骨蒸,故有滋陰降火之功。用于陰虛火旺,骨蒸潮熱、盜汗、心煩等癥,常與黃柏同用,配入養陰藥中,以加強滋陰降火之效,如知柏地黃丸。
12、用于陰虛消渴,腸燥便秘:該品有滋陰潤燥,生津止渴之效。用于內熱傷津,口渴引飲之消渴病,常與天花粉、葛根等配用,如玉液湯。用于腸燥便秘,常與生首烏、當歸、麻仁同用,又有潤腸通便之效。
知母清熱瀉火:外治外感熱病,高熱煩渴,內治肺熱咳嗽,胃熱消渴。知母生津潤燥:肺燥咳嗽;腸燥便秘;骨蒸潮熱。知母性寒質潤,有潤腸作用,故脾虛便溏者不宜用。常與石膏配伍。
1、《本草通玄》:知母苦寒,氣味俱厚,沉而下降,為腎經本藥。兼能清肺者,為其肅清龍雷,勿使僭上,則手太陰無銷爍之虞也。瀉有余之相火,理消渴之煩蒸,凡止咳安胎,莫非清火之用。多服令人泄瀉,亦令人減食,此惟實火燔灼者,方可暫用。若施之于虛損之人,如水益深矣。蓋苦寒之味,行天地肅殺之令,非長養萬物者也。
2、《本草正》:古書言知母佐黃柏滋陰降火,有金水相生之義。蓋謂黃柏能制膀胱、命門陰中之火,知母能消肺金,制腎水化源之火,去火可以保陰,是即所謂滋陰也。故潔古、東垣皆以為滋陰降火之要藥。繼自丹溪而后,則皆用以為補陰,誠大謬矣。夫知母以沉寒之性,本無生氣,用以清火則可,用以補陰,則何補之有?。
3、《本草綱目》:腎苦燥,宜食辛以潤之;肺苦逆,宜食苦以瀉之。知母之辛苦寒涼,下則潤腎燥而滋陰,上則清肺金瀉火,乃二經氣分藥也;黃柏則是腎經血分藥,故二藥必相須而行,昔人譬之蝦與水母,必相依附。
4、《藥品化義》:知母與黃柏并用,非為降火,實能助水;與貝母同行,非為清痰,專為滋陰。
5、《本經逢原》:知母,《本經》言除邪氣肢體浮腫,是指濕熱水氣而言。故下文云下水,補不足,益氣,乃濕熱相火有余,爍灼精氣之候,故用此清熱養陰,邪熱去則正氣復矣。
6、《本草新編》:知母,味苦、辛,氣大寒,沉而降,陰也,無毒。入足少陰、陽明,又入手太陰。最善瀉胃、腎二經之火,解渴止熱,亦治久瘧。此物只可暫用,而不可久服。丹溪加入六味丸中,亦教人暫服,以瀉腎中浮游之火,非教人長服也。黃柏未嘗不入氣分,而知母未嘗不入血分也。黃柏清腎中之火,亦能清肺中之火,知母瀉腎中之熱,而亦瀉胃中之熱,胃為多氣多血之腑,豈止入于氣分,而不入于血分耶?是二藥不必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