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海南、山東、遼寧等地出臺地方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規定,海南、山東、遼寧省明確允許企業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采購。
北京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藥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供應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應提前向市藥監局進行停產報告,北京市還將建立短缺藥品快速采購通道,對本市藥品陽光采購《短缺藥品目錄》中的品種、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和監測中新發現的短缺品種,優先保障供應,參考同期市場價格議價采購。
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
4月2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中提到,對于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采購。
《辦法》中14項條文為短缺藥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作出詳細定義?!掇k法》給我國短缺藥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提供了制定依據,還明確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的制定原則、程序以及調出原則。
北京建短缺藥品保供穩價會商聯動機制
5月份,北京市衛健委、市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實施方案》。今后,本市將建立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會商聯動機制,開展監測預警,緩解藥品短缺及人為造成的市場價格劇烈波動。
北京市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會商聯動機制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等共同為成員單位。聯動機制將利用國家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平臺和北京市藥品陽光采購平臺,收集本市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上報信息,組織核實發現的重要短缺信息或不合理漲價線索,10個工作日內通報并提出應對建議,協調解決可處置的局部性短缺問題。對本市無法協調緩解的藥品短缺和漲價情況,在評估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
依據方案,本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藥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供應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或經論證需進行停產報告的品種時,應提前向市藥監局進行停產報告,說明停產原因、停產時長、預計影響等情況,并做好充足庫存準備,確?;謴蜕a前本市醫療機構穩定供應。本市還將建立短缺藥品快速采購通道,對本市藥品陽光采購《短缺藥品目錄》中的品種、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和監測中新發現的短缺品種,優先保障供應,參考同期市場價格議價采購。
海南制定短缺藥品清單
7月2日,海南省衛健委結合近期省內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臨床用藥供應保障情況,制定了《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經海南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審核后予以印發,其中包括氨甲環酸注射液(5ml:0.5g)、破傷風抗毒素(1500IU)等6種短缺藥品。
為做好海南省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海南省衛健委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規定(試行)》,積極開展短缺藥品臨床必需性及替代性評價,合理設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急(搶)救藥等特殊人群用藥庫存警戒線,一般不少于本機構3個月用量。醫療機構不能有效應對的,及時通過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系統填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處置。因價格上漲而無法正常供應的藥品,同時向屬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另外,對于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各相關企業可在海南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采購;對于無企業掛網或沒有列入本省集中采購目錄的,醫療機構可網下采購,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在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上自主備案。
對于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各相關企業應當加大供應保障力度,同時各醫療機構要加強監測。當清單中的品種市場供應充足、能夠滿足臨床用藥需求持續穩定三個月以上或可被風險效益比、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替代,將適時調出清單。
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2020年7月)
山東省印發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
近日,山東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等11部門制定印發了《山東省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保障藥品臨床需求為導向,堅持科學嚴謹、分級應對的原則,為全省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的制定、發布和調整提供了依據。
《辦法》規定,省聯動機制牽頭單位根據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系統監測信息、市級報告的短缺藥品信息、多源采集的監測信息等綜合分析,形成省級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經省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審核后發布。
《辦法》明確,對于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的品種,將允許企業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采購。
下一步,各有關部門將按《辦法》要求,根據各自職責,不斷加強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藥品的價格異常情況監測預警,強化價格常態化監管,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分類妥善處理藥品價格過快上漲問題。
遼寧省制定兩份清單保障短缺藥品供應
日前,遼寧省提出組織制定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對于國家和省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采購。
據了解,省衛生健康委要綜合分析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平臺監測信息和部門共享信息等用藥信息,形成短缺藥品基礎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基礎清單。對于國家和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和短缺藥品清單中的藥品,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無企業掛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購目錄的,醫療機構可提出采購需求,線下搜尋藥品生產企業,并與藥品供應企業直接議價,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自主備案,做到公開透明。藥品進入清單還需要通過專家論證、組織復核、審核發布等環節。
《內蒙古自治區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
6月5日,內蒙古衛健委公開征求《內蒙古自治區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2020年6月19日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電子郵箱、信函等方式進行反饋。
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重點內容包括:
清單需具體到通用名、劑型和規格。
不具體到生產廠家和價格等其他信息。
不接收有關部門、單位推薦和企業的申請。
對國家和自治區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
允許企業在自治區藥品集采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采購。
對自治區藥品集采平臺上無企業掛網或未列入自治區集采目錄的:允許醫療機構提出采購需求,線下搜尋藥品生產企業,并與藥品供應企業直接議價,在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自主備案,做到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