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2024年1月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有關事項予以動態調整。
一、新增定點醫藥機構
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街道北極寺社區衛生服務站等254家醫療機構具備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服務的條件,符合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規定,現決定將上述254家醫藥機構納入北京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簽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1)。
請相關醫保經辦機構督促上述醫藥機構及時簽訂服務協議,簽訂協議后,要認真執行北京市醫療保障規定,落實協議的各項條款,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信息變更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等42家定點醫藥機構申請信息變更,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上述42家定點醫藥機構的有關信息予以變更(見附件2)。
三、中止協議
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土城村村衛生室等2家定點醫藥機構因不能繼續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申請中止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上述2家定點醫藥機構中止協議(見附件3)。
中止協議后,上述定點醫藥機構將不再承擔醫療保障任務,參保人員在上述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解除協議
北京市海淀區上莊鎮東馬坊村衛生室等5家定點醫藥機構因已注銷,申請解除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對上述5家定點醫藥機構解除協議(見附件4)。
解除協議后,上述定點醫藥機構將不再承擔醫療保障任務,參保人員在該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五、恢復協議
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街道鼓樓社區衛生服務站等5家醫藥機構申請恢復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上述5家醫藥機構已經具備承擔醫療保障任務的條件,現決定對上述5家醫藥機構恢復協議(見附件5)。
請相關醫保經辦機構督促上述醫藥機構及時簽訂服務協議,恢復協議后,要認真執行北京市醫療保障規定,落實協議的各項條款,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服務。
六、簽訂“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
北京市朝陽區垡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請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并通過信息系統業務驗收,該定點醫療機構符合“互聯網+”醫保服務條件,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障“互聯網+”醫保服務(見附件6)。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